关于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热塑性聚氨酯(TPU)数学化车间技改项目、年产7.2万吨热塑性聚氨酯(TPU)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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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11—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万吨热塑性聚氨酯(TPU)数学化车间技改项目、年产7.2万吨热塑性聚氨酯(TPU)数字化车间技改项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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