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奖补项目 名称 | 条款内容 | 执行 方式 |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 责任单位 |
一、支持企业做大货物贸易 |
1 | 企业参加出口重点展会补助 | 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对“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80%的补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给予7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8000元,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6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限4 个标准展位。对单个重点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最高补助总额20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2 |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奖励 | 对我市新获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中外贸出口排名前五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市商务局 |
3 | 货代组货补助 | 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对在温州口岸组货出运达1万标箱、2万标箱、3万标箱、4万标箱的货代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补助。 | 数据核校 | 否 | 市商务局 |
4 | 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补助 | 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进口(指在温州口岸清关)的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08元、最高30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市商务局 |
二、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认证 |
5 | 认证和商标注册费用补助 | 对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和境外商标国际注册、检测等项目企业,给予项目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6 | 出口名牌奖励 | 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复评通过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市商务局 |
7 | AEO高级认证奖励 | 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海关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资格定补 | 是 | 市商务局 |
8 | 企业引进海外品牌奖励 | 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且从品牌引进之日起当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三、支持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
9 | 服务贸易发展奖励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组织单位8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额正增长且达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上,同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每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10 |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两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均按照销售额的0.5%分别最高50万元、30万元确定。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
11 | 跨境电商企业奖励 | 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名牌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市商务局 |
12 |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奖励 | 对获批省级跨境电商园的园区或经营满6个月、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或实际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园内企业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累计年度跨境电商模式通关申报或数据登记出口额达4000万美元的市级跨境电商园,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 数据核校 | 否 | 市商务局 |
13 | 跨境电商人才建设补助 | 对建立产教融合基地,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训天数30天以上、培训人员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温院校,按每人400元给予补助,单个院校补助最高10万元。 | 数据核校 | 否 | 市商务局 |
14 | “店开全球”奖励 | 鼓励温州企业入驻B2B(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B2C(亚马逊、Wish、Shopee、Ebay、Lazada、Tiktok、Temu)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注册且以跨境电商模式申报数据的企业,入驻B2B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含),或入驻B2C平台年度交易额超过30万美元(含)且交易数量超过100单(含)的店铺,单个店铺奖励2万元,单个平台最多奖励1个店铺,单家企业最高奖励3个店铺;对上年度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新建跨境电商独立站(须直接持有独立站申报域名),且当年后台实际交易数据达3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单个独立站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申报独立站数量最多2个。 | 数据核校 | 否 | 市商务局 |
15 | 跨境电商海外仓奖励 |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RCEP国家、丝路电商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市商务局 |
16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补助 | 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展。对在温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一网通”线上服务平台通关申报或进行数据登记,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一线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300万元。 | 数据校核 | 是 | 市商务局 |
五、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 |
17 | 外贸预警点补助 | 对经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评定优秀的补助20万元,市级优秀或省级合格的补助10万元,市级合格的补助5万元。 | 资格定补 | 否 | 市商务局 |
18 | 贸易摩擦案件应诉补助 |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70%、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19 | 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 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7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
20 | 企业“走出去”奖励 |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营销网络等项目,按中方当年实际投资额分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一带一路”国家项目奖励额度上浮10%。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21 |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奖励 | 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 数据核校 | 是 | 市商务局 |
22 | 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奖励 | 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榜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资格定补 | 是 | 市商务局 |
七、鼓励外商投资 |
23 | 实际使用外资奖励 |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服务业项目、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以及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支持。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产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同一项目符合本条款两项奖励以上的,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 数据核校 | 是 | 市投资 促进局 |
24 | 中介机构奖励 | 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最高300万元给予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的,另外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 数据核校 | 是 | 市投资 促进局 |
25 | 以商招商奖励 | 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对通过“以商招商”引入外资项目的企业,按当年实到外资的5‰给予其经营者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属于世界500 强投资项目的,再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 数据核校 | 是 | 市投资 促进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