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应急管理局,省部属在温及市属 企业:
2023 年春节假期即将结束,春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受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的影响,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节奏明显加快,各类安全风险正在集聚增高。为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服务助力全市企业“开门红”,确保年初全市企业安全生 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企业复产复工安全
近期,全市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将陆续复产复工,复产复工 前设备检维修作业频繁,安全生产风险急剧增加;一些生产设 备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一些安全设施较 长时间停用,不一定安全可靠;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 氛中,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特别是不少企业
新招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仓促上岗;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 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把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会商研判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早做研究部署,明确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做好安全宣贯提醒;要深入分析本地工矿商贸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新情况、新问题,拧出针对性强、非同一般的防控措施, 切实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超前应对,全力做好工矿商贸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坚决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一次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梳理一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研究制定并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督促企业组织落实好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验收、特殊作业、应急管理等复产复工底线措施,坚决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防 范措施不落实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措施。企业应树立“责任不落
实是最大隐患”的理念,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逐级分解、层层组织签订新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及负责人、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以岗定责、按责履职。严格履行岗位安全告知,组织开展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将安全融入复产复工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督促生产班组召开安全专题班前会,班组长带领班组成员作出安全承诺,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交心谈话和相互提醒,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春节过后,企业员工
流动大,新招员工多。各地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复产复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上好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并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市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坚决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类企业必须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岗前再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排查隐患、治理隐患、防控风险、 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引导员工尽快从节日的放松状态转入到正常的工作状态, 减少因人为误操作和“三违”现象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措施。企业必须树立“隐患就
是事故”的理念,在复产复工前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突出对企业的供电、供水、供气、各类管道、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以及机械设备、仪表阀门、各类设施、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与防控措
施。要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含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检测,确保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加强对通风除尘、防爆装置、应急报警、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含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可靠使用状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作业场所(岗位)的重点管控,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及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四)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危化、非煤矿山、
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方案应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备,复产复工方案(含安全措施)未经审查或验收同意不得开工生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特别是要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复产复工的一项重要条件,达不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验收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要依法严肃处罚;对验收把关不严、检查不细致引发事故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各企业要紧盯开
停机、检维修、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特殊作业等复产复工关键(特
殊)环节安全,严格执行第三方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责任到人,加强作业现场监护和安全管控,做到作业审批票不超时(原则上提前一天审批或当天审批),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前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监护人员不脱岗等要求落实。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十严禁”“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严防动火引发火灾、 爆炸;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禁令(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 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的原则,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严格贯彻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严格落实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环节安全,特别是危化品使用开车投料作业安全,开车投料前原则上要进行设施设备“空转”试验,对管线、仪表、危险气体含量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及时排除隐患,做到不安全不开车、不安全不投料。
三、完善应急管理,切实做到复产复工有备无患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和高危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的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 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
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按要求梳理完善补充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主要安全风险、事故易 发部位与作业场所必须要有应急预案,且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 处置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演练(至 少组织一次),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监管执法,扎实做好复产复工安全服务
各地要突出对复产复工阶段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重点监管,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喷涂作业场所与液氨制冷、金属冶炼、船舶修造企业等“三场所三企业”以及危化品使用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与整治力度, 紧盯企业检维修、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特殊作业等关键(特殊) 环节安全不放松,推动复产复工各项安全要求的落实。要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的尖刀和拳头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抽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严肃查处未经隐患排查治理、盲目复产复工等违法行为。要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格执行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产名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即日起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督导组和执法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导检查和专项执法;各地要把主要执法力量压到一线,及时发现、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结合“三服务” “万名干部进万企”、助企“开门红”等活动,主动下基层、进企业,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做好安全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含应急广播)、公共视频、网站、微信、抖音等平台与载体,广泛宣传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知识、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加大典型事故案例和执法案件警示教育,充分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复产复工的自觉与氛围;积极开展入企宣贯提醒与上门服务,帮助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强化服务扶持企业安全生产力度,组织安全专家(机构)免费帮助高危行业、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诊断与隐患排查治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复产复工安全指导,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附件: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附件
(一般企业)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企业地址 | 安全负责人 | 电话 | ||||||||
重 点 检 查 内 容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主要问题 | ||||||
1 | 制定一份安全复产复工方案 | 是否有结合本企业实际和有关安全要求,制定企业 安全复产复工方案(含事故易发部位与作业场所应 急预案),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保证危险作业场所(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 是□ 否□ | |||||||
2 | 履行一次全员安全责任承诺 | (1)是否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健全完 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 是□ 否□ | |||||||
(2)是否履行岗位安全告知,并组织开展岗位安 全责任承诺,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 是□ 否□ | |||||||||
3 | 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针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与基本要求以及复工 设备、设施与装置开工安全要点等进行全员安全再 教育、再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台账,做到人人培训合格后上岗。 | 是□ 否□ | |||||||
4 | 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修 | (1)复产复工前是否对企业厂区生产生活系统的 供电、供水、供气、各类管道、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以及机械设备、仪表阀门、各类设施等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 | 是□ 否□ | |||||||
(2)是否对通风除尘、应急报警、防爆装置、消 防设施等安全设施和各类特种设备进行过检验、检 查,并确保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 是□ 否□ | |||||||||
(3)是否对涉及高危工艺、危险作业、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与防控措施。 | 是□ 否□ | |||||||||
(4)是否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并及时落实对 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 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有效管控措施。 | 是□ 否□ | |||||||||
处理意见: | ||||||||||
检查人员签名: | 检查日期: | |||||||||
企业负责人签名: |
(高危与规上企业)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企业地址 | 安全负责人 | 电话 | |||||||
重 点 检 查 内 容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主要问题 | |||||
1 | 制定一份安全复产复工方案 | (1)是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本企业安 全生产实际和有关安全要求,按照规定研究制定一份周密的安全复产复工方案。 | 是□ 否□ | ||||||
(2))安全复产复工方案是否建立明确的安全生 产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 | 是□ 否□ | ||||||||
(3)安全复产复工方案是否有结合本企业实际, 明确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和安 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 是□ 否□ | ||||||||
(4)安全复产复工方案是否有符合企业实际的相 应应急预案(含应急处置措施)。 | 是□ 否□ | ||||||||
(5)安全复产复工方案是否有组织复工前安全生 产自我验收的计划安排与执行记录。 | 是□ 否□ | ||||||||
2 | 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针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与基本要求以及复工设备、设施与装置开工安全要点等进行全员安全再教育、再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台账,做到人人培训后上岗。 | 是□ 否□ | ||||||
3 | 履行一次全员安全责任承诺 | (1)是否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健全完 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车间、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 是□ 否□ | ||||||
(2)是否履行岗位安全告知,并组织开展岗位安 全责任承诺,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 是□ 否□ | ||||||||
4 | 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修 | (1)复工前是否对企业厂区生产生活系统的供电、 供水、供气、各类管道、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以及机械设备、仪表阀门、各类设施等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 | 是□ 否□ | ||||||
(2)是否对通风除尘、应急报警、防爆装置、消 防设施等安全设施和各类特种设备进行过检验、检查,并确保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 是□ 否□ | ||||||||
(3)是否对涉及高危工艺、危险作业、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管控与防控措施。 | 是□ 否□ |
备注:
1. “一般企业”是指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2. “高危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非煤矿山企业。
3. “规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